(一)基础准备阶段
对公司及关联方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业务、重大合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项,并与公司商讨改制及挂牌初步方案,协助拟定初步的股改时间表。
(二)内部重组阶段
1、根据尽职调查情况,配合券商向公司出具整改方案或整改建议,协助公司制定、修改和实施整改方案。
2、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结果,与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瑕疵提出解决方案或解决建议。
3、根据挂牌方案,为公司制定在对外投资、土地房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重大业务合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助公司督促这些方案得以实施,并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疑难法律问题协助起草相关申请报告、通知、公告、协议等文件。
(三)融资阶段(如有)
1、代表或协助公司与投资方进行商业谈判。
2、就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意见和建议。
3、代表公司起草或修改私募股权融资文件。
(四)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阶段
1、就甲方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之事宜,为公司起草/修改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等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起草股份公司的全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并协助公司筹备并参加股份公司的首届股东大会。
(五)方案实施及向监管部门申报阶段
1、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修改、确定最终的挂牌方案,并协助公司实施方案。
2、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券商、会计师及其他中介机构就挂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磋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和解决建议。
3、制作、出具及审查文件
(1)出具挂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文件;
(3)审查券商起草的包括股份转让说明书在内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描述提出建议或意见;
(4)为公司的挂牌申请材料和相关权证出具律师见证意见。
(六)项目反馈阶段
1、接受监管机构的询问,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解释或说明;
2、根据监管机构反馈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3、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处理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